第(1/3)页 2002年8月2十日上午9时,刘翠兰上诉临海县公安局,不服原审法院维持被上诉人临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案正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 “请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与上诉理由?”审判长罗广南道。 “被上诉人临海县公安局作出的对上诉人行政拘留十日的决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原审法院却认为上诉人实施了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维持了被上诉人的处罚决定。故此,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2审法院依法予以撤销。”刘翠兰的代理人、继续担任2审法律援助任务的王大发律师道。 …… “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上诉人刘翠兰不顾庭下几十个人听庭,公然发布诽谤他人的言论,有庭审记录、证人证言、临海县纪委调查笔录等多项证据予以证实,原审判决维持临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决定并无不当。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此,判决如下: 说-app&——>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罗庭长沉声宣判后,当庭制作了行政判决书,然后交由双方当事人签收。 “我不服,我要申诉!”刘翠兰签完字,大声喊道。 “可以,这是你的权利,刘翠兰同志。这事我们就管不了了。”罗广南庭长淡淡地回了刘翠兰1句,收拾了1下审判席上的材料,统1归置到卷宗中。然后和另外两名审判员转身离开了法庭。 “刘翠兰同志,你诉我局行政纠纷案已经过1、2审判决,而且你均已败诉,终审判决已生效并向双方送达。现对你依法执行行政拘留,请你配合我们的工作。”正当刘翠兰转身走出法庭大门口时,两名身着制服的警察拦住了她的去路,其中1名女警察向她说道。 “你,你们不能这样,我还要申诉!我还要申诉的。”刘翠兰想闯过去,另外1名警察立即上前拦阻。 不料刘翠兰用头猛地向这名警察的腰部撞去。说时迟,那时快。这名警察1闪身,刘翠兰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就被两名警察各拽住了1只胳膊,反剪了过来,用手铐将刘翠兰的双手反铐在了她的后背上。 “你们,你们不能这样对待我,我要投诉你们,投诉你们……”伴随着刘翠然那高声的喊叫,两名警察将她押上了警车,绝尘而去。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