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依据我国劳动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除了1定的工亡赔偿金之外,对死者亲属的赔偿期限较长。这种周期过长的赔偿办法的弊端是,如果上诉人倒闭或破产了就不大好办了。所以建议双方调解1下。能否商量个1次性赔偿的办法。”审判长建议道。 在双方均同意调解之后,审判长廖云先将上诉方带出了法庭。这就是法院常用的背对背调解法。 “顾律师,在这个地方都没有外人,我们就实话实说吧。你们这个官司就是个拖时间的问题,结果都是很明确的。怎么说你们也赢不了!而且到了我这里就终审了。你们现在已经拖到头了,没有再拖的余地了,所以我个人意见认为你们还是调了吧。就是尽量压低1下调解数额,我说是不是?”廖庭长恳切地道。 “是的,廖庭长,你说的有道理。我来开庭之前,厂长和我们也商量过了,想把这个案子压在2十万以下。”顾得军说。 “这不大可能。工亡赔偿金加上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遗属抚恤金怎么着也得超过5十万。我尽量做1做对方的工作,看能不能压到3十万以下。怎么样?”廖云道。 ……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沟通工作,双方基本达成了1致,上诉人艾县机械厂在2003年十月底之前1次性赔偿被上诉人齐小红等各项损失人民币2十8万元,上诉人艾县机械厂赔偿后取得追偿权,将来如果侦破犯罪后,艾县机械厂可以直接向犯罪分子追偿。 2审法院依据他们达成的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向双方进行了送达。 …… 滨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处约谈室。 pp< 陈兵带着张花花走进了约谈室。按照事先联系安排,万子湘检察员接待了他们。 “张花花,你既然找到我们,就要实话实说!说假话,作伪证是要付法律责任的!你明白吗?”万子湘让张花花坐到他办公桌对面的椅子上,和气的问道。 第(2/3)页